近日,柬埔寨与东盟的六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称“DTA协定”),还有更多的协定正在酝酿中。
柬埔寨税务总局(GDT)的一位官员昨日表示,这些协定的最终目标是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驻。
GDT法务,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部主任Seng Cheaseth说,柬埔寨在东盟框架内有义务与所有东盟成员签署DTA协定。
目前柬埔寨与其他国家签署的DTA协定总数达到6个,并且正与东盟其他成员国,即菲律宾、老挝和缅甸进行谈判。
Cheaseth补充说,柬埔寨已经与韩国和中国(东盟+3的两个国家)签署了协议,而柬埔寨仍在与第三国日本进行谈判。
他表示,DTA不仅能为合作伙伴之间营造一个友好的商业环境,还为与潜在合作伙伴达成自由贸易协议(FTA)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柬埔寨近期结束了与中国的第二轮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预计将于今年年底签署。此外柬埔寨还与韩国和俄罗斯领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就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谈判。
DFDL是柬埔寨第一家获得官方授权的外国投资咨询和税务公司,于1995年在柬埔寨建立总部。
DFDL合伙人兼柬埔寨税务主管克林特·奥康奈尔(Clint O'Connell)昨日表示:“拥有强大的DTA网络对于柬埔寨非常重要,特别是当它希望与东南亚邻国竞争外国直接投资时。“
奥康奈尔说,DTA通过税收抵免制度的形式为柬埔寨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免双重征税的优惠,从而鼓励外国在柬埔寨的投资。
“ DTA有助于减少股息、利息,技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境交易的柬埔寨国内预扣税(在某些情况下降至0%)的承担,并且通过就与税收有关的关键税收问题提供指导,它们还为投资者提供了确定性权利,税收居民身份,非居民建立的常设机构,以及某些行业如何在国内征税,例如国际运输。”他解释道。
根据奥康奈尔的说法,DTA所涵盖的柬埔寨税收通常包括收入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最低税、股息分配的预付税和薪金税。
柬埔寨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安东尼·加利亚诺(Anthony Galliano)此前曾表示,柬埔寨已融入东盟经济共同体,因此它必须与成员国签署双重征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