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专利保护通过一种方式获得,即直接提交国家申请的方式。
1. 法律:
Prakash第706号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获得专利标准:
发明要获得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 新颖性;
- 具有独创性;并
- 具备工业用途。
以下不能获取专利: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经商的计划,规章及方法;纯粹为精神领域服务的智力活动或游戏娱乐;
- 对人或动物进行手术、治疗及诊断的方法。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使用这些方法的产品;
- 《柬埔寨法》第136条规定的医药产品;
- 除微生物以外的动植物,及生物过程中的动植物的生产。
- 植物种类。
3. 实用创新:
柬埔寨专利制度授予实用新型证书。实用新型必须符合新颖性和工业应用性的标准(但不包括发明在内)。实用新型证书在提交申请日后的第7年年末到期,且不可续期。
4. 成员资格:
√ – 巴黎公约
X – 专利合作条约
柬埔寨于1998年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借此,所有公约国家的申请可在柬埔寨得到同等的优先权日的待遇。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一个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十二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法则:
“第一申请”是柬埔寨确定专利优先权的规则。
6. 期限:
在柬埔寨,专利保护期为自正式提交申请日起20年。每年须支付维持专利权的续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