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柬埔寨专利制度

2017-03-31来源:互联网 阅读:2904

在柬埔寨,专利保护通过一种方式获得,即直接提交国家申请的方式。

1. 法律:

Prakash第706号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获得专利标准:

发明要获得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 新颖性;

- 具有独创性;并

- 具备工业用途。

以下不能获取专利: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经商的计划,规章及方法;纯粹为精神领域服务的智力活动或游戏娱乐;

- 对人或动物进行手术、治疗及诊断的方法。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使用这些方法的产品;

- 《柬埔寨法》第136条规定的医药产品;

- 除微生物以外的动植物,及生物过程中的动植物的生产。

- 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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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用创新:

柬埔寨专利制度授予实用新型证书。实用新型必须符合新颖性和工业应用性的标准(但不包括发明在内)。实用新型证书在提交申请日后的第7年年末到期,且不可续期。

4. 成员资格:

√ – 巴黎公约

X – 专利合作条约

柬埔寨于1998年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借此,所有公约国家的申请可在柬埔寨得到同等的优先权日的待遇。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一个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十二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法则:

“第一申请”是柬埔寨确定专利优先权的规则。

6. 期限:

在柬埔寨,专利保护期为自正式提交申请日起20年。每年须支付维持专利权的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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