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来源:互联网 阅读:1872
柬埔寨商标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标注册工作在此之前已开展.
柬埔寨还没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员,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但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柬埔寨商标制度
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 (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4. 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5. 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识产权主管当局报告使用或未使用情况,没有报告的,该商标将被取消。
6. 禁止注册
误导公众;公用标志;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性质、质量或数量等;商品的形状或组成部分;违反道德、秩序、习惯或法律;未经所有人的同意;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7. 使用优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优先制国家, 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